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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奮力開創成都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加快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為成都市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撐,有力服務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目標。全力構建有效、有力、有質的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政策支撐體系,引領打造全球創新人才高地,建設世界級創新平臺,形成世界領先的創新創業生態,培育一批世界級頭部企業和產業集群、具有世界影響力的重大原創成果。到2025年,聚集領軍人才500人、高層次“四派人才”3500人以上,“揭榜掛帥”建設新型研發機構50個,推動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強度超過5%,實現年均15%以上的增幅,建成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50個以上,國家級孵化器達到30家,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超6000家、“雙五”企業60家,培育境內外上市企業達到80家、市值100億以上企業30家,為成都高新區率先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條 支持原則。本政策與其他政策相重疊的事項、通過“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均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支持范圍。本政策支持對象為稅收和統計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機構,其中納入火炬統計范圍的企業需配合火炬統計報送。企業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第四條 支持引進領軍人才。支持成都高新區新型研發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面向全球引進符合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方向,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的急需領軍人才,經認定給予3年、每年最高500萬元人才補貼,最高500萬元安家補貼或贈予1套專家公寓。
第五條 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對高層次“四派人才”(蓉歸派、海歸派、學院派、創客派)創辦的科技創新類企業,給予最高3年、500平方米的創業空間支持和最高500萬元融資支持。對在成都高新區創辦企業且達到成都市B類及以上人才標準的高校教授,給予最高100萬元項目資助。根據人才貢獻和實績,評定金熊貓“人才獎”、“成就獎”并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戰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投入200億元,高標準建設天府絳溪實驗室、天府錦城實驗室(前沿醫學中心),支持圍繞主導產業布局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戰略科技創新平臺。鼓勵國有平臺公司參與戰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按照實際投入情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貼。
第七條 支持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鼓勵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補助資金1:1的比例給予最高2億元配套支持。
鼓勵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新獲批的平臺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國家級創新平臺持續投入,對其開展的創新能力提升項目,評審立項后按照年度設備投入10%的標準給予連續兩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鼓勵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省級創新平臺,給予新獲批的平臺5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省級創新平臺持續投入,對其開展的創新能力提升項目,評審立項后按照年度設備投入10%的標準給予連續兩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補貼。
第八條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鼓勵國內外一流高校院所及頂尖創新團隊圍繞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卡脖子”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高校院所主導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5-10億元支持;對團隊主導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
第九條 支持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圍繞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新建中試平臺,評審立項后按照設備購置費用的30%給予連續3年、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的建設補貼;鼓勵區內平臺資源開放共享,降低企業研發成本,對企業使用經認定的公共技術平臺,按照平臺服務費用最高不超過20%的標準,給予公共技術平臺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服務補貼,給予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的使用補貼。
第十條 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每年投入3億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區梯度培育企業研發投入進行獎補。對上年度研發費用達200萬元不足10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滿足上年度研發費用增長達10%且研發投入強度達10%時,按照研發費用最高5%的比例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對上年度研發費用達1000萬元、強度達5%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區梯度培育企業,按照不超過上年度研發投入最高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對于“雙五”企業,給予每家50萬元獎補。
第十一條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級,對企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對企業新獲批中國專利獎、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企業獲得海外發明專利授權或海外注冊商標,每件給予最高2萬元支持;對制定或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對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給予前3年每年不超過100萬運營補貼;對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導航等促進類工作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的企業,通過司法途徑勝訴或者在和解撤訴中獲益的,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第十二條 優化知識產權服務。對新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對新引進的國家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在成都高新區設立全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區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境外新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每家單位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區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代理區內企業專利獲得中國專利獎、四川專利獎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區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區內提供法律服務,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且已生效,并列入省級以上法院或者檢察院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一次性給予該機構30萬元資助。對區內上年度獲評高級知識產權師或通過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的,分別按照每人3萬元和2萬元給予個人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條 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高校院所通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專利轉讓等方式在成都高新區實施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根據上一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對技術吸納方按1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十四條 支持孵化載體提升能級。對高能級機構新建孵化器、省級孵化器擴面升級的,按照租金50%且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最高5000平方米(新增)場地2年房租補貼和最高500萬元裝修補貼。引導孵化載體參與各級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每家每年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支持創新創業能力提升。對購買專業創業服務的企業,經認定后最高可按照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萬元。支持高新區國有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孵化載體免費開放30%的場地,用于大學生創業,對通過評審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團隊)可享受最高2年免費入駐。對于免費提供的載體部分,可視同正常對外出租納入平臺公司的業績考核。支持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對每個成功獲批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支持創新創業活力提升。對參加國家級創新創業賽事和成都高新區金熊貓全球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10萬落地政策獎勵。支持各類主體舉辦與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相關的科創活動,經認定后,按照活動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第十七條 支持科技小巨人引領發展。運用“金熊貓”科技企業創新積分等方式,每年遴選一批科技小巨人企業,優先匹配辦公載體、人才和基金等創新資源,特別重大項目給予“一事一議”支持。對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對新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且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給予3年、每人每年10萬元的人才獎勵;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才3年給予不超過6人的購房資格;按上一年度實際研發費用、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20%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輪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或行業龍頭企業1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企業,按單輪融資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每年累計獲得股權融資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國撥實際到位經費100%比例給予最高2000萬元配套資助;對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及機構,給予主持單位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參與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十八條 支持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國撥實際到位經費100%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對參與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及機構,給予主持單位最高500萬元獎勵,對參與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梯度發展。每年投入最高1.5億元梯度培育資金,優化“種子期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上市龍頭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每年培育不少于500家,加速科技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為種子期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15萬元、1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連續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平均市值首次突破100億元的上市龍頭企業,給予公司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納入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首次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1萬元獎勵。規上企業首次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培育為規上企業的給予15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營收首次達到10億、30億、50億、100億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年度培育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30家以上且數量排名前十的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支持科技服務企業升規入統,對首次納入高新區規上統計且穩定增長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三年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申報年度營業收入增幅超過20%的規上科技服務業企業,按照申報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億元以上、1億元(含)—2億元、5000萬元(含)—1億元、1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元(含)—1000萬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股權融資。設立總規模100億元天使引導基金,支持優秀科技初創企業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對首次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或上市公司1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企業,按照實際融資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后續單輪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或上市公司1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企業,按單輪融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獲得股權融資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十三條 支持企業債權融資。對獲得貸款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同期LPR和擔保費的30%-50%、融資服務平臺服務費的100%,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對獲得租賃融資、商業保理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同期LPR的30%,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對發行債券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同期LPR的30%,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
第二十四條 支持企業投保科技保險。對投保科技保險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其實際保費支出的20%-40%,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
第二十五條 鼓勵科技金融機構加大區內企業服務。鼓勵風投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對投資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區內風投機構,按照每家機構實際投資額(不含高新區出資部分)的2%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鼓勵風險投資財務顧問(FA)、融資擔保、科技小貸、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區內科技企業投融資服務,按照其服務區內企業實際獲得融資金額的0.5%,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二十六條 支持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對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內外主要股票交易場所上市、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改制過程中轉增股本的企業,按轉增金額的3%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解禁后在高新區減持的,按其獲利金額的3%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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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四川科技創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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